已瀏覽:13781 來源:本站 發(fā)布時間:2014-10-29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國民收入分配包括兩個基本層次: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創(chuàng)造它的物質生產部門進行的分配。在初次分配中,國民收入被分解為國家收入、企業(yè)收入、勞動者個人收入三個部分。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場機制形成,政府通過稅收杠桿和法律法規(guī)進行調節(jié)和規(guī)范,一般不直接干預初次分配。
國民收入再分配是國民收入繼初次分配之后在整個社會范圍內進行的分配,是指國家的各級政府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主要通過稅收和財政支出的形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過程。對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是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部分的需要、國家進行經濟建設的需要、社會保障的需要等,同時可以起到調節(jié)經濟關系和收入分配關系的作用。
除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外,國家和社會通過多種途徑和多種方式的捐助活動——慈善事業(yè),將一些人的財產直接或間接地轉移到了另一些人手中,客觀上起到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因此被稱為第三次分配。國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發(fā)揮了市場調節(jié)和政府調節(jié)無法替代的作用。
在我國,收入分配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本內容,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是實現共同富裕的體現。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為我國實現社會公平,形成合理有序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證。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jié)機制,加大稅收調節(jié)力度?!笨傊?,形成合理有序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既有利于促進經濟發(fā)展,也有利于保持社會穩(wěn)定。
(原載河南教育報刊社2014年10月21日《中學生時事政治報(高一版)》)